問題詳情

20.下列何者並非正當防衛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內涵?
(A)為排除侵害
(B)針對現在的侵害
(C)只能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
(D)針對不法的侵害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2846
統計:A(106),B(36),C(2806),D(60),E(0)

用户評論

諾心】評論

民法第149條規定:「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phantom】評論

可參考刑法第23條、民法第149條。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自己或他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