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有關刑案現場物證類型,下列何者錯誤?
(A)縱火現場有無汽油味,為暫時性物證
(B)竊案現場窗簾開啟狀況,為情況性物證
(C)命案現場血跡指紋,為關連性物證
(D)強盜案現場血液噴濺痕,為型態性物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903
統計:A(14),B(33),C(212),D(40),E(0)

用户評論

【用戶】cable107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刑案發生,現場證據之種類有那些: (一)暫時性證據:暫時存在的物證,易於消失或變化,如氣味、溫度等。 (二)情況性證據:事件演發的結果與刑案現場重建具有相關性,如開關情形、創傷位置等。 (三)型態性證據:人與人或物與物實體接觸所產生之型態,如血態、傢俱擺設型態等。 (四)轉移性證據:兩物相接觸互相轉移之證物,如毛髮、玻璃、纖維等。 (五)關聯性證據:具有與現場、犯嫌、被害人或其他犯罪事實產生關聯之證物,如身分證、車輛引擎

【用戶】123 122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鑑識手冊37嫌疑人在現場造成如血跡型態等各種型態性跡證

【用戶】蘇昱融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血跡是型態型血跡指紋是轉移型參考 101年行政警察四等-犯罪偵查 44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