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營運機構應於附屬事業開始經營前所提出附屬事業之經營計畫,下列何者非法定明文應須包含之事項?
(A)經營方式
(B)區域配置
(C)所需員工數
(D)預期財務效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1153
統計:A(9),B(13),C(278),D(47),E(0)

用户評論

Wilson Wu】評論

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營運機構應於附屬事業開始經營前六個月,提出附屬事業經營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核;經營後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二個月提出。前項經營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經營方式。(A)二、經營項目。三、經營期間。四、區域配置。(B)五、預期財務效益。(D)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應載明之事項。

】評論

這是哪一個條文規定??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