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ustin Cha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此種說法是修法前的字眼修法後為利社用之運用及地政機關之登記,特別例示包括通行汲水等等民法851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