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駕車於省公路上,遭騎乘巡邏警用機車之警員 A 攔下,A 以闖紅燈為由正擬開單告發甲違規;甲為免受罰,當場取出 5 佰元現鈔塞入 A 上衣口袋,期望因此避開罰單。A 以金額過少為由,開口索取 1 仟元,但遭甲拒絕。A 因已收有 5 佰元之故,遂僅開立事由為「未帶駕照」而罰鍰較輕之違規單交甲簽收。甲於簽收後,憤怒不已,當場撕毀該交通違規單。有關本案中甲之所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於公務員 A 關於其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現金 5 佰元之賄賂,成立刑法第 122 條第 3 項之行賄罪
(B)甲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施以撕毀交通違規單之強暴行為,成立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之事中妨害公務罪
(C)甲損壞公務員職務上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而致令不堪用,成立刑法第 138 條妨害公務掌管之文物罪
(D)甲毀壞他人文書,足生損害於國庫收入,應論以刑法第 352 條毀損文書罪之刑責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7792
統計:A(933),B(128),C(71),D(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條競合、公路的服務水準、強奪?強盜?

用户評論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甲122III 違背(公務員)職務行賄罪.其他選項的構成要件均非選項敘述那樣.乙122I 違背(公務員)職務受賄罪, 213公務員登載不實

97141346】評論

第 122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第 135 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 138 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352 條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阿答力】評論

紅單製作完畢交給當事人時,已屬於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