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公司申請建築執照而遭主管機關否准,甲公司除提起行政訴訟外,亦向主管機關協議國家賠償,協議不成後,甲公司遂向民事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甲公司之行政訴訟尚在進行中,國家賠償受理法院應以其為先決問題,暫時停止訴訟
(B)甲公司之行政訴訟雖尚在進行,惟國家賠償受理法院應可自行判斷行政處分之違法性
(C)甲公司之行政訴訟既尚在進行,國家賠償之受理法院即應將訴訟移送至行政法院一併審理
(D)甲公司既已提出行政訴訟,自應合併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不得另行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10),B(0),C(2),D(8),E(0)

用户評論

shimo0706】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 12 條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Damaris】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甲公司不服國家賠償協議之後提起民事訴訟。而申請建築執照而遭主管機關否准,甲公司得到一個被否准的行政處分,所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需等到行政法院程序確定後才得回民事法院打民事訴訟。因此選項A為正確。

陳彥瑞】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