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評論
第34條n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n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n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n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n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n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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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條n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n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n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n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n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n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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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條n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n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n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n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n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n供庇護性就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