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憲法上國家年度預算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預算案之編製權專屬行政院
(B)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只能加註意見
(C)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之預算案,得行刪減,但不得提議增加支出或在款項目節間移動預算
(D)預算案一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即為法定預算,行政機關不得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之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4706
統計:A(3),B(0),C(1),D(13),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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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只能加註意見何謂司法預算獨立?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6項規定,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另預算法第93條規定,司法院得獨立編列司法概算。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年度司法概算,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併送立法院審議。司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得請求列席立法院全院各委員會聯席會議。D 釋字第 520 號本件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停止執行之法定預算項目,基於其對儲備能源、環境生態、產業關連之影響,並考量歷次決策過程以及一旦停止執行善後處理之複雜性,自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仍須儘...

frank】評論

C釋字第 391 號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蓋就被移動增加或追加原預算之項目言,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復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所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