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ana Lin】評論
地制法40-1條
【蘇飛】評論
40條之1(新直轄市首年度預算之編制審議及執行方式) 改制後之首年度直轄市總預算案,應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於該年度一月三十一日之前送達改制後之直轄市議會,該直轄市議會應於送達後二個月內審議完成,並由該直轄市政府於審議完成日起十五日內發布之,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鄭曲依】評論
1/31前送達,2個月審議完成,15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