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縣 (市) 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
(B)縣議會審議該縣決算審核報告時,應請審計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C)鄉 (鎮、市) 決算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送達鄉 (鎮、市) 民代表會審議,並由鄉 (鎮、市) 公所公告
(D)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審計機關送請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6718
統計:A(110),B(692),C(87),D(188),E(0)

用户評論

【用戶】moffy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縣議會審議該縣決算審核報告時,應請審計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改為 得邀請

【用戶】蘇飛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42條(決算案)直轄市、縣(市)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應於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審計機關送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審議直轄市、縣(市)決算審核報告時,得邀請審計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鄉(鎮、市)決算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送達鄉(鎮、市)民代表會審議,並由鄉(鎮、市)公所公告。

【用戶】Alex Chang

【年級】

【評論內容】想請問~ 直轄市、縣市 <決算案 應於會計年度結束4個月內提出於審計機關那鄉鎮市<決算案應於<何時提出於審計機關?

【用戶】~QQ要上榜~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直轄市、縣市 <決算案 應於會計年度結束4個月內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 → 審計機關做成 決算審核報告 → 各該議會鄉(鎮、市)→ 6個月 決算報告 → 鄉(鎮、市)民代表會 就好了~看3F的§42法條最後面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