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anie Yu】評論
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四條 小客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應將幼童依下列方式乘坐於車內:一、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使其在連續床面上呈平臥狀態下,予以拘束或定位。二、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之幼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 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 第一項幼童安全椅使用規定,如因幼童體型特殊顯無法依規定使用者,得選用適當之安全椅。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
【Cho Cho】評論
A 18~36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