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94.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第 36 條所定休息日工作者,其工資之加給,下列哪些正確?
(A)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3 分之 1 以上
(B)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 又 3 分之 1 以上
(C)再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3 分之 2 以上
(D)工作 2 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 又 3 分之 2 以上 。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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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andy】評論
勞基法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加給計算方式一、延長工作時間2小時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1/3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2/3以上三、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在正常工時外工作必要者, 得延長工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在第36條之休息日工作,一、工作時間在2小時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1又1/3以上二、工作 2 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 分之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