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a Chun】評論
葛羅斯等人(Gross&Dynneson)所提出的「兒童公民發展理論」:1.生物性公民 0-3歲2.家庭公民 4-5歲3.形成的社會公民 5-9歲4.階層性社會公民 10-12歲 (小學高年級)5.水平的社會關係 13-15歲 (國中)6.垂直的社會關係 16-21歲
【燕子】評論
*「公民發展」一詞包含社會的文化歷程,提供兒童獲得公民知覺、價值和行為。*此理論於1987年,由美國史丹福大學教授葛羅斯(R.E. Gross)和德克薩斯大學戴尼遜(T.L. Dynneson)提出,在說明學生獲得公民價值和行為的歷程及其影響因素。*影響學生公民發展的來源有兩類:一類為「人」,包括父母、朋友、教師、兄弟姊妹、宗教領袖、傳播媒體、學校行政人員、課外活動、其他學生和教練等;一類為「環境」,包含文化環境、社區環境、家庭環境、個人環境、學校環境等。 *每一個社會的公民發展視社會與教育要求而定,此要求可調整兒童養育的社會關係,所以每一個社會的公民發展可能是獨特的。但兒童也要學習適當的行為與態度,塑造公民價值和行為。*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