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精確度(precision)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9825
統計:A(570),B(549),C(91),D(38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比較、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Mark Chen】評論

第102條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103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

fox3108】評論

這題就算不懂法條,應該也可以解。選項(D),既然行政處分所依據的事實,客觀上都不足以確認了,當然要讓當事人陳述意見,以釐清事實,不是嗎?

林孟】評論

不用給陳述意見口訣:急著上廁所8大特徵(輕微肚子痛 明白 大量且急迫 需在期限內強制先行逃匿到 廁所)輕微(限制程度低)明白(處分為事實且明確)大量(同類EX兵單)急迫(情況危急公益)期限(逾時了)強制(強制執行)先行(已經跑過訴願先行程序)逃匿(怕給了你會逃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