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直轄市議會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不得超過多少日(不含延會)?
(A)五十日
(B)六十日
(C)七十日
(D)八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6848
統計:A(7),B(74),C(347),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丁偉益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地制法34條

【用戶】Jino Jhu(107普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34條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議長、主席召集之,議長、主席如未n依法召集時,由副議長、副主席召集之;副議長、副主席亦不依法召集時,由過半數議員、代表互推一人召集之。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依下列規定:一、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七十日。二、縣 (市) 議會議員總額四十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三十日;四十一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四十日。三、鄉 (鎮、市) 民代表會代表總額二十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二日;二十一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