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請將下列臺灣地方自治的歷史事件,依照發生時間順序排列:①施行自治二法 ②開放縣(市)議會與行政首長民選 ③施行地方制度法 ④實施準直轄市制度
(A)①②③④
(B)②①③④
(C)②①④③
(D)①②④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9927
統計:A(171),B(263),C(38),D(76),E(0)

用户評論

【用戶】msn886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①施行自治二法:83年 ②開放縣(市)議會與行政首長 民選:39年③施行地方制度法:88年 ④實施準直轄市制度 :95年

【用戶】黃豆子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臺北市市長是中華民國臺北市的行政首長,也是臺北市政府的最高領導者。該職務最早設置於臺灣日治中期的1920年,與臺北州轄市同時設置,當時均由官方派任。1945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管臺灣後,臺北市成為省轄市,市長從1951年起隨著地方自治的實施而改為市民直選,惟當選者多為臺灣本省籍的黨外人士。因此臺北市在1967年升格為院轄市後,市長改由中央政府派任;惟仍多由本省籍人士出任;至1994年起因修憲,院轄市改制為直轄市,改為市民直選。

【用戶】yoyo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回覆1F,您所提出的直選83/12/3-- 這邊指的是 [ 省長與直轄市長民選],故與題目所問 [ 開放縣(市)議會與行政首長 民選(註1) ] 有所不同。 (註1) 三十九年起,實施縣、市等地方自治,行政首長和民意代表均直接民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