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已結婚之未成年人,仍應置監護人
(B)生母與非婚生子女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
(C)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D)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不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3366
統計:A(60),B(603),C(91),D(61),E(0)

用户評論

【用戶】akiyukek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A)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則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C)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D)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並依第1083條規定: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

【用戶】WE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應繼分第 1141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第 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配偶與父母、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配偶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期他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特留分第 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用戶】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用戶】akiyukek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A)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則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C)直系血親卑親屬.....

【用戶】改變是短痛 故步自封是長痛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D)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不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用戶】唐唐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 1065

【用戶】改變是短痛 故步自封是長痛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D)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不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