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對謹飭友,如讀聖賢經傳;對滑稽友,如閱傳奇小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7),B(20),C(5),D(3),E(0)

用户評論

【用戶】角胡麻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犯罪三階理論外,個人的可罰性探討 1、個人的阻卻刑罰事由:係指在行為時即已存在的以排除刑罰的個人情狀。如共居親屬間竊盜得免除其刑(刑324)、共居親屬間侵占得免除其刑(刑338)、共居親屬間背信得免除其刑(刑343) 、共居親屬間贓物得免除其刑(刑351) 2、個人的解除刑罰事由:係指行為人在行為後,始發生足以使本已成立的可罰性不再存在的個人情狀。 如中止犯減輕或免除其刑(刑27)、 內亂罪的預備犯或陰謀犯自首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刑§100Ⅱ、101Ⅱ)、 違背職務之行賄罪自首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刑122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