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芮絲】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9條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A→行政程序法第六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2. 有關行政程序法內容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A)行政行為具有正當理由者,得為差別待遇(B)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C)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D)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僅於當事人有利之情形加以注意〔94 身五〕修改成為32. 有關行政程序法內容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A)行政行為具有正當理由者,得為差別待遇(B)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C)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D)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僅於當事人有利之情形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