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西】評論
非有無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 待遇
【鄭俊廷】評論
禁止恣意原則源自德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認為立法者若欲對於相同事務予以差別規定時,必須要找得出一般說得通,普遍被接受的理由,否則即是一意孤行,恣意妄為,違反平等權。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9. 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平等原則」之內容?(A)不論有無正當理由,均禁止差別待遇(B)恣意之禁止(C)相同案件為相同處理(D)不同事件為不同處置〔94 原五〕修改成為39. 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平等原則」之內容?(A)不論有無正當理由,均禁止差別待遇(B)恣意之禁止(C)相同案件為相同處理(D)不同事件為不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