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顏思維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是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25條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一、一級內部單位:(一)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 單位用之。(二)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四)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五)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二、二級內部單位:科。機關內部單位層級之設立,得因機關性質及業務需求彈性調整,不必逐級設立。但四級機關內部單位之設立,除機關業務繁重、組織規模龐大者,得於科下分股辦事外,以設立一級為限。機關內部單位因性質特殊者,得另定名稱。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 下列何者為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所定義的行政機關?(A)內政部 (B)內政部民政司 (C)內政部法規委員會 (D)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91 普一試〕修改成為2. 下列何者為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所定義的行政機關?(A)內政部 (B)內政部民政司 (C)內政部法規委員會 (D)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用戶】楊琇晴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內部單位的種類:(1)業務單位(目的單位):指執行本機關執掌事項之單位。如:外交部北美事務司。(2)輔助單位:指辦理秘書、總務、人事、主計、研考、資訊、法制、政風、公關等支援服務事項之單位。如縣市政府法制室或人事室。而一般常見之「訴願審議委員會」、「法規委員會」、「考績委員會」也屬內部單位,非行政機關。(3)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