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s Lin】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二項:「本法所稱行政機關,是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曾心怡】評論
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之解釋與比較:http://pa641001.blogspot.tw/2009/03/blog-post_05.html?m=1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1. 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稱為: (A)行政主體 (B)行政官署 (C)公法人 (D)行政機關 〔92 初等〕修改成為11. 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稱為: (A)行政主體 (B)行政官署 (C)公法人 (D)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