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凱徐】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 28 條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一、 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二、 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三、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四、 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Kelly Hsu】評論
請問是在哪一條?
【繆珺贑】評論
考到第3款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