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 Yang】評論
大法官釋憲有拘束人民及各機關效力
【夢想起飛】評論
(A)屬於憲法解釋,不得作為行政法之法源 (B)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只對人民有拘束力,對各機 關並無拘束力 (C)行政處分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不符者,即屬違法 (D)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得對行政法院判例及判決宣告違法無效
【simonlinhhh】評論
(D)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得對行政法院判例及判決宣告違法無效→可對行政法院判例宣告違法無效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42. 以下關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敘述,何者正確? (A)屬於憲法解釋,不得作為行政法之法源 (B)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只對人民有拘束力,對各機關並無拘束力 (C)行政處分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不符者,即屬違法(D)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得對行政法院判例及判決宣告違法無效〔94 行警〕修改成為42. 以下關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敘述,何者正確? (A)屬於憲法解釋,不得作為行政法之法源 (B)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只對人民有拘束力,對各機關並無拘束力 (C)行政處分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不符者,即屬違法(D)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得對行政法院判例及判決宣告違法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