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于婷】評論
刑訴§457 執行裁判由為裁判法院之檢察官指揮之。但其性質應由法院或審判長、受命推事、受託推事指揮,或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因駁回上訴抗告之裁判,或因撤回上訴、抗告而應執行下級法院之裁判者,由上級法院之檢察官指揮之。前二項情形,其卷宗在下級法院者,由該法院之檢察官指揮執行。
【Jo Jo】評論
執行裁判是執行刑罰嗎?
【May】評論
檢察官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角色1.偵查階段,有起訴才有審理,甚至影響審判結果2.起訴後,仍可任意偵查調查證據3.審判時,身負舉證責任,證明犯罪事實4.判決後,負責指揮法院判決執行資料來源:法操小教室http://www.follaw.tw/f06/8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