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幸運草】評論
信賴保護具備要件信賴基礎:即國家行為。信賴表現:即人民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信賴值得保護:人民之誠實、正當,並斟酌公益。無消極要件存在:例如無國家預先保留廢止權利之情形。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F%A1%E8%B3%B4%E4%BF%9D%E8%AD%B7%E5%8E%9F%E5%89%87
【akumo2001】評論
信賴基礎可包含: 司法判決:司法院釋字 362 號指出:「民法第 988 條第 2 款關於重婚無效之規定,乃所以維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就一般情形而言,與憲法尚無牴觸。惟如前婚姻關係已因確定判決而消滅,第三人本於善意且無過失,信賴該判決而與前婚姻之一方相婚者,雖該判決嗣後又經變更,致後婚姻成為重婚,究與一般重婚之情形有異,依信賴保護原則,該後婚姻之效力,仍應予以維持。」 立法行為。 行政行為:包含合法授益之行政處分、違法授益之行政處分、法規命令、解釋性裁量性行政規則、行政契約、行政指導等。 信賴表現: 說明:基於對公權力的信任而積極為財產上支出或針對該公權力行為採取其他相對...
【張艷萍】評論
信賴基礎:即公權力或法律。信賴表現:信任行為跟結果有因果關係。信賴值得保護:直接用反面推 沒有信賴不保護的情況就是值得保護。整理上面的內容大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