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0 下列何者屬於金融機構防制洗錢措施之核心原則?
(A)客戶審查、確認身分
(B)建立洗錢交易監控機制、做好交易申報
(C)內部控制、稽核與法令遵循制度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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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 2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一定金額:指新台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二、通貨交易:單筆現金收或付(在會計處理上,凡以現金收支傳票記帳 者皆屬之)或換鈔交易。第 3 條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憑客戶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確認其身分,並將其姓名、出生年 月日、住址、電話、交易帳戶號碼、交易金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加 以記錄。但如能確認客戶為交易帳戶本人者,可免確認身分,惟應於 交易紀錄上敘明係本人交易。 二、交易如係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憑代理人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確 認其身分,並將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交易帳戶號碼、 交易金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加以記錄。三、確認客戶程序之記錄方法,由各金融機構依據全機構一致性做法之原 則,選擇一種記錄方式。 四、確認紀錄及交易憑證,應以原本方式保存五年。本條文有附件 第 4 條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於交易完成後五個營業日內以媒體申報方式(檔案格式如附表一),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無法以媒體方式申報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法務部調查局同意後,以書面(格式如附表二)申報之。第 5 條金融機構對下列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得免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但仍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 一、與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使公權力機構(於受委託範圍內)、 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及政府依法設立之基金,因法令規定或契約關 係所生之交易應收應付款項。二、金融機構間之交易及資金調度。但金融同業之客戶透過金融同業間之 同業存款帳戶所生之應付款項,如兌現同業所開立之支票,同一客戶 現金交易達一定金額以上者,仍應依規定辦理。三、公益彩券經銷商申購彩券款項。四、代收款項交易(不包括存入股款代收專戶之交易),其繳款通知書已 明確記載交易對象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含代號可追查交易對 象之身分者)、交易種類及金額者。但應以繳款通知書副聯作為交易 紀錄憑證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