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下列何者違反近親禁婚範圍之規定?
(A)甲先收養丙男,再收養丁女,丙與丁之結婚
(B)甲有一子乙,再收養一女丙,之後乙育有一子丁,丙育有一女戊,丁與戊之結婚
(C)乙有一女丙,另外收養一女丁,戊有一子己,另外收養一子庚。未久,甲收養乙與戊,丙與己之結婚,丁與庚之結婚
(D)甲與前妻育有一子乙,丙與前夫育有一女丁,甲與丙後來結婚,未久,乙與丁欲結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1679
統計:A(268),B(24),C(42),D(65),E(0)

用户評論

】評論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983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Eva Wang】評論

第983條(結婚之實質要件~須非一定之親屬)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Chia chia】評論

(A)丙與丁屬因收養成立之旁系血親2親等,不符第983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故違反近親禁婚規範(B)丁與戊屬因收養成立之旁系血親4親等,符合規定(C)丁與庚屬因收養成立之旁系血親4親等,符合規定(D)乙與丁屬血親之配偶之血親,此非屬姻親關係,故不受983近親禁婚規範(若有錯誤,請告知修正,謝謝^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