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我國刑法對於犯罪責任要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但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B)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但故意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C)行為出於故意或過失者,無論刑法有無規定,均要處罰
(D)過失行為之處罰,只限於中華民國刑法有規定者,才可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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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但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第 一 編 總則第 二 章 刑事責任第 12 條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註: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要旨:行為雖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之規定,但如無實質之違法性時,仍難成立犯罪。本件上訴人擅用他人之空白信紙一張,雖其行為適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侵占罪構成要件,但該信紙一張所值無幾,其侵害之法益及行為均極輕微,在一般社會倫理觀念上尚難認有科以刑罰之必要。且此項行為,不予追訴處罰,亦不違反社會共同生活之法律秩序,自得視為無實質之違法性,而不應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