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祤瑄】評論
第一類:屬下列二種情形之一者,得免再進行毒性測試。 (一)產品之原料為傳統食用且以通常加工食品形式供食者。 (二)產品具有完整之毒理學安全性學術文獻報告及曾供食用之紀錄,且其原料、組成成分及製造過程與所提具之學術文獻報告完全相符者。第二類:產品之原料為傳統食用而非以通常加工食品形式供食者,應檢具下列項目之毒性測試資料。 (一)基因毒性試驗 (二)28天餵食毒性試驗第三類:產品之原料非屬傳統食用者,應檢具下列項目之毒性測試資料。 (一)基因毒性試驗 (二)90天餵食毒性試驗 (三)致畸試驗第四類:產品之原料非屬傳統食用且含有致癌物之類似物者,應檢具下列項目之毒性測試資料。 (一)基因毒性試驗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