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46.區分授益處分與負擔處分之實益為何?(A)決定是否可提起行政訴訟(B)決定行政機關裁量之界限(C)決定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信賴利益補償之問題(D)決定行政法院是否有審查權修改成為46.區分授益處分與負擔處分之實益為何?(A)決定是否可提起行政爭訟(B)決定行政機關裁量之界限(C)決定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信賴利益補償之問題(D)決定行政法院是否有審查權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區分授益處分與負擔處分之實益為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