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 Xu】評論
入出國移民法 第16條第2項本法施行前已入國之泰國、緬甸或印尼地區無國籍人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未能強制其出國者,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國籍法細則3 本法所稱無國籍人,指任何國家依該國法律,認定不屬於該國國民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認定為無國籍人:一、持外國政府核發載明無國籍之旅行身分證件。二、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泰國、緬甸、印 尼、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持有載明無國籍之外僑居留證。三、其他經內政部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