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昀宏】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一方面授權總統締結條約,另一方面將締結條約之執行權與監督權分別賦予行政院和立法院。台灣並無國務院,所以我覺得答案為總統比較合理
【呂品靜】評論
大家在學憲法的時候應該都有背過「總統之外交權係對外、事後的」而「在條約締結的過程,與締約國憲政關係最密切的就是批准」所以實質上的締約權我國是屬於立法院總統只是擁有「代表國家締約」之權力
【Gina】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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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op】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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