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有關我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針對兒童權益的保障,以下何者不正確?
(A)幼兒園駕駛人任職後每年應接受交通安全課程 3 小時以上
(B)幼兒園應建立幼兒健康管理制度
(C)幼兒園應訂定緊急傷病處理施救步驟,及護送與就醫地點
(D)幼兒園應辦理幼兒團體保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0909
統計:A(259),B(29),C(5),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Chi Chi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A如何修改...

【用戶】ying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每二年

【用戶】黃邦妮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30 條n幼兒進入及離開幼兒園時,幼兒園應實施保護措施,確保其安全。n幼兒園接送幼兒應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為n之;其規格、標識、顏色、載運人數應符合法令規定,並經公路監理機關n檢驗合格;該車輛之駕駛人應具有職業駕駛執照,並配置具教保服務人員n資格,或年滿二十歲以上之隨車人員隨車照護,維護接送安全。n前項幼童專用車輛、駕駛人及其隨車人員之督導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n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n幼兒園新進用之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n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交n通安全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直轄市、縣(n市)主管機關辦理相關訓練、課程或演習時,幼兒園應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