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CH】評論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民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第 21 條申評會委員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評議時,得經委員會議決議邀請申訴人、關係人、學者專家或有關機關指派之人員到場說明。申訴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到場說明而有正當理由者,申評會得指定時間地點通知其到場說明。依前二項規定到場說明時,得偕同輔佐人一人至二人為之。申訴案件有實地了解之必要時,得經委員會議決議,推派委員代表至少三人為之;並於委員會議時報告。
【陳菲恩】評論
條文內沒有選項3?
【芊】評論
#4F有喔在申評會的第22條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