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ee Hsu】評論
6.若屬土地開發者,應敘明下列事項:(1)是否位屬山坡地範圍,若是,應敘明其限制重點。(2)是否位屬依水土保持法公告禁止開發之特定水土保持區範圍,若是,應敘明其限制重點。(3)是否位屬依水利法劃設公告之河川區域範圍,若是,應敘明其限制重點。(4)是否位屬依水利法劃設公告之排水設施範圍,若是,應敘明其限制重點。(5)是否屬國家公園區內之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若是,應敘明其限制重點。(6)是否屬飲用水管理條例公告之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若是,應敘明其限制重點。(7)是否屬自來水法規定之水質水量保護區,若是,應敘明其限制重點。(8)是否屬政府公告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若是,應敘明其限制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