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Ting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地上權、永佃權(農育權)、典權:都 是使用他人不動產,如果又設定這三權之一給丙,乙丙就會吵架了!! (C)地役權(不動產役權)依據民法851-1:同一不動產上有不動產役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害先設定之物權。代表不動產役權和其他物權是有可能同存於A地的。(我的見解,有錯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