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A 男與其配偶 B 之間,育有 C、D、E 三名子女皆已成年,C 與 F 已結婚但無子女。A 另與人妻 G 之間生有一子 H,現年 5 歲,A 憫其無法認祖歸宗,每月給付 3 萬元費用供 G 養育 H 之用。A 與其子 C 赴國外洽公時遭遇海嘯,一星期後找到兩人屍體。A 有財產 4000 萬元,債務 1000 萬元;C 有財產 400 萬元,並無債務。試問:A、C 之遺產應如何繼承?(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9553
統計:A(139),B(6637),C(151),D(137),E(0)

用户評論

【用戶】MarX_L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我國現行民法制定,主要以1896年公布的德國民法草案為藍本。適合用來描述法律繼受

【用戶】左右維難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繼受法:取用他國法律為本國法。例如我們的法律有部份是繼受自大(歐)陸法 系。 

【用戶】my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固有法 我國制定法律繼受法 引用外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