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群】評論
目的上是要增加行政人員裁量上的空間,或是用以描述意義上較為模糊或不易確定範圍之概念。而其「結果」可能會造成法官裁量上限制,例如不確定法律概念而具有判斷餘地者(例如商標法上「近似」概念),原則上法官要尊重商標審查人員的判斷,例外僅在審查人員有濫用審查標準的情況下,法官得以介入(就是說有裁量違法或裁量濫用的情形)。目的和結果的關係不同阿
【Peter Chung】評論
“增加行政人員的裁量空間”不就等於“限制法官的裁量空間”,那請問B選項錯在哪裡?謝謝
【高世宗】評論
(B)選項應該改為增加法官的裁量空間簡單的說,行政機關不管如何解釋或裁量,法院只是尊重行政權之專業,但法院都可作審查,並不受行政機關之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