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目前第三國(Third Party)參與諮商、爭端解決小組,以及上訴機構(AppellateBody)程序之權利為何?我國對於強化第三國權利之主張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0924
統計:A(481),B(3712),C(422),D(198),E(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約定的拘束、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裁量

用户評論

【用戶】林峰群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目的上是要增加行政人員裁量上的空間,或是用以描述意義上較為模糊或不易確定範圍之概念。而其「結果」可能會造成法官裁量上限制,例如不確定法律概念而具有判斷餘地者(例如商標法上「近似」概念),原則上法官要尊重商標審查人員的判斷,例外僅在審查人員有濫用審查標準的情況下,法官得以介入(就是說有裁量違法或裁量濫用的情形)。目的和結果的關係不同阿

【用戶】Peter Chu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增加行政人員的裁量空間”不就等於“限制法官的裁量空間”,那請問B選項錯在哪裡?謝謝

【用戶】高世宗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B)選項應該改為增加法官的裁量空間簡單的說,行政機關不管如何解釋或裁量,法院只是尊重行政權之專業,但法院都可作審查,並不受行政機關之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