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政府機關進行採購,若要採最有利標進行決標,須合乎何種要件、採用何種程序進行評選?請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詳述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97517
統計:A(2004),B(47),C(301),D(1676),E(0)

用户評論

龜龜】評論

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此處所稱之定金,性質上為:(A)證約定金 (B)解約定金 (C)違約定金 (D)立約定金~解析 : 民法第248條(定金之效力)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證約定金」。~詳解 : 首按民法稱定金者,係以確保契約之履行為目的,由當事人一方交付於他方之金錢或其他替代物而言。而定金之性質,因其作用之不同,通常可分為:「」一、「證約」定金 : 即為證明契約之成立所交付之定金。二、「成約」定金 : 即以交付定金為契約成立之要件。三、「違約」定金 : 即以定金為契約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擔保。四、「解約」定金 : 即為保留解除權而交付之定金,亦即以定金...

Yan】評論

一、定金之種類如何?(一)法律規定:當事人就定金之收受無特別的約定時:1.證約定金:即定金之支付視為契約成立。2.違約訂金:本契約不能履行,如由於付定金之一方違約所致者,則不得請求返還定金,如受定金之一方所致者,則應加倍返還定金。(二)當事人訂定:當事人就定金之收受有特別約定者:1.解約定金:(1)約定收受之定金,為保留解除本約之代價,雙方得拋棄定金或加倍返還定金,以解除契約。  (2)須於相對人著手履行本約前,始得行使解除權,如已著手履行本約,即不得行使。2.預約定金:(立約定金、猶豫定金):係於本約成立前,交付定金,約定如付定金當事人拒不成立本約,則受定金當事人得沒收定金,如受定金當事人拒不成立本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