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 42.對於時常毆打或虐待子女的父母親 (甲)可以由法院宣告停止他們的親權 (乙)違反兒童福利法或少年福利法 (丙)「清官難 斷家務事」,故政府、法律皆無權過問 (丁)因父母親有法律賦予的親權,故此乃屬懲戒權範圍內之事 (A)甲 (B)甲乙 (C)甲丙丁 (D)乙丙丁。修改成為 42.對於時常毆打或虐待子女的父母親 (甲)可以由法院宣告停止他們的親權 (乙)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丙)「清官難 斷家務事」,故政府、法律皆無權過問 (丁)因父母親有法律賦予的親權,故此乃屬懲戒權範圍內之事 (A)甲 (B)甲乙 (C)甲丙丁 (D)乙丙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