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 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幾人為限?
(A)20 人
(B)14 人
(C)16 人
(D)18 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2222
統計:A(6),B(19),C(34),D(6),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juic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8 條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  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