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著作權是否合理使用, 如發生訴訟時應由何機關認定
(A) 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
(B) 法院
(C) 警察機關
(D)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9628
統計:A(519),B(2801),C(14),D(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著作權法

用户評論

【用戶】Lily Jha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合理使用之範圍最終應由法院決定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制中的「黑洞」,學者與實務界透過各種理論與規定,嘗試對合理使用之範圍訂下明確文字而不可得。本質上,合理使用是法院透過諸多具體案例之判斷所累積建立的原則,最後由立法者整理規納,在著作權法中予以明文化。然而,對於合理使用之明確範圍,事實上無法於法律中明定,而「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從而是否構成侵害,最後仍必須由法院依法律所規定之原則作認定,故法院是合理使用是否成立的最後決定機關。資料來源:www.copyrightnote.org/paper/pa0030.doc(p2~p3)

【用戶】顏嫥妤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最後仍必須由法院依法律所規定之原則作認定

【用戶】Nadia Cha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想到古阿莫事件....最高法院94年第7127號判決案例指出:「此判決明確揚棄商業營利與非商業營利利用二分法之適用,改從能否有助於調和社會公共利益或國家文化發展為斷。」律師陳彥任表示:「除非谷阿莫能夠提出『做的影片對國家、文化有貢獻』,值得法官去犧牲原著作權的利益,如果他只是為了私利,卻對國家沒有幫助,就會站不住腳!」至於谷阿莫重製影片是否適用於論文、影評使用原則?陳彥任表示:「差非常多,論文、影評使用比例時常不到2%,而且是對國家文化是有所貢獻的,因此法官會給予比較高的評價,而谷阿莫使用十分之一的精華影片,量不高、質卻相當高,導致觀眾可以不用再看其他十分之九,同樣抵觸《著作權法》第65條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