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外國 A 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公司,A 公司轉投資國內上市公司而獲配之股利所得,該筆股利所得課稅方式為何?
(A)依規定扣繳稅款,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B)由 A 公司境內分公司計入免稅所得
(C)由 A 公司境內分公司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納稅
(D)該股利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無須課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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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丸子柴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依所得稅法第42條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