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今年五月四日和十八日,有些民眾為了表達對治安、教育等問題的不滿,在臺北街頭舉行大遊行,此為憲法所保障的何種基本權利? 
(A)平等權 
(B)參政權 
(C)受益權 
(D)自由權。〔86北 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4798
統計:A(16),B(134),C(395),D(275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平等權、憲法受益權、受益權

用户評論

David Lee】評論

遊行集會之自由

Dong Dong Li】評論

受益權是:請願,訴願,訴訟跟集會自由不一樣喔!!

三影子】評論

憲法: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這是自由權的規定,在憲法20條附近,找一下就有…

雨過天晴】評論

憲法第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