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規定國民小學階段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每班以不超過多少人為原則?
(A)八人
(B)十人
(C)十二人
(D)十四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8818
統計:A(82),B(235),C(83),D(6),E(0)

用户評論

【用戶】李明潔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n 新法:(改名)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民國 103 年03月12日修正)第 六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n

【用戶】李明潔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n 新法:(改名)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民國 103 年03月12日修正)第 六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