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關於婦女保障名額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我國各種選舉之婦女當選名額皆明定於憲法增修條文
(B)我國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名額達 4 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 1 人;超過 4 人者,每增加 4 人增1 人
(C)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之婦女當選名額,採取與區域立法委員相同之當選名額比例規定
(D)政黨於提出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提名名單時,婦女候選人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B(2),C(0),D(0),E(0)

用户評論

test】評論

JaspernJasper 大一下 (2017/12/02) 73 n(A)憲增只針對不分區立委婦女保障名額有所保障,其餘詳見於<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nn(B)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5項:nn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n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nn(C)區域立委無婦女保障名額,地方只有議員、民代有婦女保障名額nn(D)不分區立委婦女保障名額為不得低於二分之一nnnn線上測驗: /exam-106+%E5%B9%B4%E7%89%B9%E7%A8%AE%E8%80%83%E8%A9%A6%E5%A4%96%E4%BA%A4.%E6%B0%91%E8%88%AA.%E7%A8%85%E5%8B%99.%E5%8E%9F%E4%BD%8F%E6%B0%91%E6%B3%95%E5%AD%B8%E7%9F%A5%E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