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 Chien】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6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刪除養老)
【Eva Chang】評論
憲法83和憲法增修條文6 對照看
【Ivy Hsu】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將憲法第83條凍結,也就是憲法第6條取代了憲法第83條憲法第83條本文僅規定考試院的職掌,增修條文第6條也將原憲法第84條之任命方式加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