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依據我國勞工保險條例第 19 條之規定,參加保險 5 年以上者,年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係指下列何者?
(A)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
(B)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 6 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C)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 3 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D)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05345
統計:A(182),B(85),C(42),D(70),E(0)

用户評論

【用戶】pi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19 條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A)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D)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C)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

【用戶】pi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19 條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A)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D)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C)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