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9.依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實施之「緊急搜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警察(官)實施者,應於 3 日內報告該管檢察官及法院
(B)檢察官實施者,應於 3 日內陳報該管法院
(C)如經依法陳報或報告,所扣得之物即取得證據能力
(D)雖經依法陳報或報告,法院仍得宣告所扣得之物無證據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5714
統計:A(11),B(16),C(78),D(61),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131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一、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    嫌疑人確實在內者。二、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檢察官於偵查中確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非迅速搜索,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者,得逕行搜索,或指揮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搜索,並層報檢察長。前二項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三日內陳報該管法院;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之者,應於執行後...

【用戶】吳小芳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搜索票之核發,目的在於保障人民免受非法搜索之侵害;但如果凡事均要求搜索,有時可能緩不濟急。因此,刑事訴訟法規定特定之緊急情況下,可以容許檢警在沒有搜索票之情況下,進行搜索,事後再向法院陳報,由法院對於搜索之合法性進行審酌。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以進行緊急搜索: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因追捕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有明顯事實足信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24小時內證據有遭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時,且偵查中之檢察官有相當之理由認為情況急迫時,可以進行。前述第一項到第三項之情形,檢察官、檢查事務官、司...

【用戶】Di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